如下得知是否被起诉:
1.收到起诉的短信通知,上面有案号、开庭时间、受诉法院名称和起诉案由,开庭时间;
2.收到寄过来的法院传票,一般来说,负责案子的法院书记员在邮寄传票前会先用固定电话打给被告核实收件地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的有时会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件;
3.拨打法院电话,接通受诉法院人工客服电话后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到没有被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找法网提醒您,如缴纳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5.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