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撤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履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强制执行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