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了,当事人可以先到工商机关补办营业执照,再办理注销手续即可。找法网提醒您,并不一定需要自己注销,如果不是自己前往而是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还需要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注销的条件具体如下: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因合并、分立解散。
4.被依法责令关闭。
找法网提醒您,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才能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