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找法网提醒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