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会留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1.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政府对于行政拘留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可以撤销。如果遇到被拘留的公民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有异议,那么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再决定是否撤销拘留。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