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更新时间:2023-01-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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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仲裁机构受理后再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调解并作出裁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属于劳动争议等。
一、
如何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如下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如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
劳动仲裁如何撤诉
劳动仲裁撤诉的方式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书面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的,当事人不能再申请撒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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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的流程:由劳动者在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在作出仲裁裁决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br/>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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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br/>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r/>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br/>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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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br/>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