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戚的子女条件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或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具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子女,是包括养子女的,养子女也有法定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