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一般应对货物信息、货物质量标准、货物价款支付方式、货物质量保证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所以一份销售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合同的解除;
8.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的其他条款;
9.争议解决条款;
10.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一方没盖章的销售合同不一定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一方未盖章的合同不成立,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