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义务如下: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照合同的约定,阐明咨询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2.为受托人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除合同另有约定,承担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
4.应受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
5.应受托人的要求,对受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及时支付报酬。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
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论证;
2.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3.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4.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5.维护委托人的技术、经济权益。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同类技术项目与委托人的竞争者订立技术咨询合同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技术咨询合同具主要的特征有如下: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履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方为委托方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供委托方在决策时参考,从而使用科学技术的决策和选择真正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
3.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找法网提醒您,因实施咨询报告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有如下种类:重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技术论证合同、技术鉴定合同、技术及设备的引进策略可行性论证合同、管理技术咨询合同、专项技术问题咨询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