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
更新时间:2022-12-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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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的,不动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办理手续时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均到场,还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资料。
一、
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
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的,不动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是一个月内。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房东;
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的时间。进交易的当天,下家支付原房东除尾款以外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交给原房东。

三、
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登记的行为。不动产证是购房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更是购房者落户的必要条件。不动产证是房产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的重要凭证,没有办理不动产证,这些行为便不能进行。不动产证是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时的法律依据。房屋的使用年限一到或者是受政策、规划的影响,房屋需要拆迁时,不动产证是获得政策或者相关拆迁法规的拆迁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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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
对于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常见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直接携带所需材料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二是通过委托律师或中介代办。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个人时间、专业知识及费用预算。如时间充裕、了解流程,可自行办理;否则,建议委托专业人士。
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小产权房。
2、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是否可以过户
不动产证可以过户。如果是因买卖、抵押过户不动产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是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以继承、遗赠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的等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