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3.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找法网提醒您,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要承担下列责任: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的责任;以及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货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货物运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其中就包括货物运输合同,所以货物运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