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到期未交房租,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此时,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提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对于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
3.对于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4.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承租人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1.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承租人未按时交租,将会面临以下后果:
1.出租人可能会采取催缴措施,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仍不支付,出租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租金和违约金。
2.承租人的信用记录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其日后的借款和信用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
3.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滞纳金等条款,承租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等费用。
因此,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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