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公证委托要十五日内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房产过户公证委托书的费用一般是50-200元的,办理的时候需要带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及房产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办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房屋过户公证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进行公证受理
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找法网提醒,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