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3-01-1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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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包括申请权籍调查,开免税证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安置房的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购销合同、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完税凭证等。
一、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验。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若干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3.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4.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5.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
6.房屋购买者如果是单身,则必须本人自己亲自到场,不可代办。
7.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
安置房多久才能办好房产证
安置房在30日内才能办好房产证,被征收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可以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就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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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 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 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安置房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注意,具体的过户申办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
回迁房房产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