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请求停止侵害是指在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正在进行时,受害人有权要救济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制止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进行。
2.恢复名誉(荣誉)。一般说来,以何种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就应以同种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在多大的范围内侵害他人名誉,应在该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3.赔偿损失。侵害他人名誉权,可能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财产损失可以是既有财产的损失,也可以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找法网提醒,精神损失只在侵害自然人名誉权时才会产生,侵害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誉都不存在精神损害问题。
4.赔礼道歉。即不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赔礼道歉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面道歉,也可以采用书面道歉的形式。
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如下几项: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5.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