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2023-01-0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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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时开始计算的。
一、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三类。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诉讼时效期限一般是三年;
2.期限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人依法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用户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及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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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方式为:确认行为人主观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等行为,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应认定为著作权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网络侵权
首先,你要能证明这个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创作时间。其次,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是你举证证明你的损失;第二种你举证证明对方因此获得多少,如果以上二种赔偿额无法举证,法院可以适用法定赔偿的方法,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限额是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