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属于人身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侵犯肖像权了应该按以下处理:
1.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侵权人置之不理的则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找法网提醒您,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