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下: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
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
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
6.其他。
1.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对方同意后,拟定合同条款;
3.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违约责任的处理如下: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违约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