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过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如下: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结婚要彩礼并不违法。《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新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都要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给女方是目前普遍的风俗,是否属于索取财物存在争议。女方一般认为收取彩礼是风俗礼仪,不是索取财物的行为。《民法典》也没有对违反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