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12-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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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的区别在于适用时间不同、受理机关不同、处理情况不同等。检察院批准逮捕条件是行为人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
一、
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的区别
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的区别是适用时间不同、受理机关不同、处理情况不同等,对于做出批捕决定的司法机关是公安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而批捕逮捕的司法机关是检察机关,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
二、
检察院批准逮捕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批准逮捕条件: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
逮捕了多久判刑
法律对逮捕后多久判刑没有明确规定,但有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什么时候应当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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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