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拘留人,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条件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派出所拘留人最多拘留不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找法网提醒你,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如下:
1.先由公安机关出示拘留证;
2.然后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3.再在拘留后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最后及时进行讯问,不应当予以拘留的,则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