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11-2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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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并无本质区别,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代理行为,隐名代理属被代理人不愿透露信息而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代理权,从实质上看都差不多。
一、
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
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并无本质区别。
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行为的后果间接归于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
代理的法定种类
代理有如下法定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三、
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找法网提醒,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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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有什么区别
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其对于被代理人身份的披露方式不同。隐名代理中的代理人并不公开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而间接代理则涉及到代委托人的再次委托行为,此时被代理人身份并不会进行隐名处理。具体应用场景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合同双方的意愿和交易需求等。
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区别
隐名代理的形式有:<br/>
1、代理人实际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不披露代理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br/>
2、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但明示为其利益进行代理活动。<br/>
法律依据:<br/>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br/>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r/>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br/>
第一百六十二条<br/>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br/>
第一百六十三条<br/>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br/>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br/>
第一百六十四条<br/>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是一回事吗?有没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规定的隐名代理的形式有:
1、代理人实际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没有对外披露代理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但明示为其利益进行的代理活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