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二手房卖方违约赔偿金额可以先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如果有约定,但是约定金额相比于损失过高或过低,另一方可以请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