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6-1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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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性质不同和具体实行不同。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是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如果有约定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行使。
一、
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
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是多久
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是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就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作出约定的,约定无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因此,应当认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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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及区别:
1. 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2. 区别:
- 成立条件:抵押权依双方合意成立,留置权依法律规定。
- 占有条件:质权在设定时移转占有,与债权无事先占有关系;而留置权则直接基于占有的事实。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1. 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若抵押权无效或被撤销,则无法实现。
2. 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这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 债权人未受清偿。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无论债务是迟延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均可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和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 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而质权的成立,除了签订质押合同外,出质人还需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 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在债务担保方面,抵押权和质权都是用来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而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同样,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在哪些方面?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 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 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