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诉是什么诉
更新时间:2023-06-01 14: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离婚诉讼要去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诉讼基本条件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主张、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等。
一、
离婚之诉是什么诉
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诉讼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的诉。
二、
离婚诉讼要去哪里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诉讼要去哪里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
离婚诉讼基本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
3.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诉讼的条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怎样起诉离婚,离婚诉讼程序
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带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证据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2. 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3. 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
4. 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
5. 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
6. 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同时,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会准予离婚。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会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流程有什么
起诉离婚有以下流程:
1、起诉,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3、调解,对当事人双方依法进行调解;
4、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离婚是到什么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br/>
因此,一般的离婚案件,原告要到被告的地方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br/>
法律依据:<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br/>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r/>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