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成立基础不同。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企业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找法网提醒,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流程如下:
1.核准公司名称:确定好公司类型、名字等信息,去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确认好公司的经营范围等信息,先在线提交预申请,再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凭营业执照到指定刻章点办理好公司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