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撤销和撤回的意思

更新时间:2022-12-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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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承诺撤回的意思是在承诺人的承诺生效之前作出意思表示,使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承诺的生效条件可知,承诺撤回的意思表示要早于承诺之前到达要约人。
一、

承诺的撤销和撤回的意思

  首先要明确的是,承诺是不能撤销的,承诺只能撤回。承诺撤回的意思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

承诺生效的条件

  承诺生效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4.承诺原则上应以通知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以行为方式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承诺的撤销和撤回

三、

承诺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

  1.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2.两者的主体不同,作出要约的主体是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找法网提醒,受要约人是要约的相对人或者说是拟订立合同的预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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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一般指的是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就会成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关于承诺撤回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你好比如当事人确实生活困难的情况。
为何要约有撤回和撤销,而承诺只有撤回没有撤销?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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