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房验收注意如下:
1.审查有关证件。
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为交房的法定前提条件。否则,购房者一般可
拒绝收房。此外,还需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质量。
退房。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
房屋价款结算。期房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合同价款,收房时双方应根据面积差异予以结算。物业管理费用。作为异产毗邻房产,实行强制性物业管理制度。购房者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因此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北京现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开发商到期不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届满后仍逾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
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交房流程:
1.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2.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
3.业主对自己房屋进行验收;
4.验收通过后开始办理手续,交物业费,领钥匙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