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分割财产协议要写明如下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方式;
5.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
离婚财产约定能反悔,但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并且必须基于正当的理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订立财产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决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证后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证据上的效力,一旦纠纷发生,公证后的协议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因此找法网建议您订立财产约定后,最好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