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更改姓名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同意要根据情况而定,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的行使姓名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改姓名,不受父母是否同意的限制,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离婚的,更改姓名不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经过一方监护人同意即可进行变更。若父母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则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姓名的流程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并不少见,有许多孩子都是由一方单独抚养,在很多方面都会出现不方便的地方,但是不论是否是婚生子女,他们享受的权利都是相同的,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是拥有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