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工辞职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只有在用人单位在出现下法定情况时,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情况,才会有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上交了辞职报告不批只需要等到三十日后或者三日后即可正常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在提交辞职报告时无需说明“请您批准”,因为这意味着一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则是协商失败,不能正常离职,所以只需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将要离职的事实即可。
劳动者被迫辞职后,要想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直接不上班要仔细考虑。
如果单位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您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