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1-2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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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效力的种类有四种,分别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其中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被拒绝追认后自始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一、
合同效力种类有哪些
合同效力种类有以下四种: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如下几个: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找法网提醒,民法典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三、
合同签订的形式
合同签订有如下两种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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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的人其订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对于12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订立的合同效力受特定年龄及法律条款影响。按照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签订合同;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具备此资格。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需在签订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并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最终判断合同效力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操作。
合同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关于合同效力,其类型多样且处理过程复杂。有效合同需要双方按约定履行;无效合同自始即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等待最终确定;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在处理合同效力问题时,务必谨慎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合同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关于合同效力种类的核心问题,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需要双方按照约定履行;无效合同则自始无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等待确定其效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在处理合同效力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