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类型有哪几种
更新时间:2023-08-1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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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的类型分别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其中营利法人的常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的常见形式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特别法人常见的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一、
法人的类型有哪几种
法人的类型有如下几种: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3.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二、
设立公司法人的流程
设立公司法人的流程如下:
1.核名
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
2.审核材料
向工商局提交基本材料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
拿到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找法网提醒,若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5.税务登记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三、
成为法人条件是什么
成为法人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其设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作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非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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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类型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则是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则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类型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
1、营利性法人,以取得利润为目的而成立的公司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非营利目的,公益目的成立的法人;
3、特别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的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请问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类型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分类如下:根据法人的法律性质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