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可由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抚养孩子:
1.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孩子的兄、姐;
3.其他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愿抚养孩子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找法网提醒,未得到抚养权不等于失去了孩子。有些人觉得如果在离婚时争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就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管理的权利了,感觉孩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同时也有权探视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作出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也有权替孩子维权,甚至要求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确定的方法: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