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过长违反劳动法的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超时加班费支付标准: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找法网提醒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