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11-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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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条件即需要出现法定的召集情形,如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情况,临时会议所做的决议,如果合法的,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
一、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条件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程序如下:
1.临时会议的提议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不足10%的小股东无权进行提议。
2.临时会议的召集
有权召集的主体依次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前一位召集主体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后续顺位的主体才可以召集。
3.临时会议的表决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提案未获通过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特别提示。找法网提醒,一般来讲,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
临时会议决议的效力
临时会议决议的效力即严格遵守上述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并转化为公司的意志。如果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存在瑕疵,根据瑕疵的具体情况,可能导致会议决议无效(如内容违法)、会议决议不成立(如表决结果未达到通过比例)和会议决议可撤销(如程序违法,内容违反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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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
1.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有哪些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有: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
2、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当某一公司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 其他法律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