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利弊如下:
1.利
(1)个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如果面临生意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还能给自己保留一部分资产。
(2)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3)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与、继承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
(4)作为孩子的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其婚后被配偶分割。
2.弊
(1)房款需一次性付清,增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
(2)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
(3)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不得随意给予处置。
(4)父母无法收回房屋,即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规避风险有如下途径:
1.可以作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这种办法可以同时让孩子拥有房产,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被作为遗产分割。
2.进行房产份额变更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找法网提醒,这种方法主要是应对房产税,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义所购房产超标,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产部分,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办理需要其监护人代为签订房屋买卖、赠与或继承协议,进行监护公证与房产份额公证,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即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材料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