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肇事逃逸,驾照永久吊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你,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以下标准:
1.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3.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4.肇事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5.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6.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肇事逃逸车可以通过保险理赔,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行为人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