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监护人安全责任是: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找法网提醒你,专责监护人基本条件: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专职监护人员与专责监护人员不同如下:
1.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是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明确监护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_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只要有空余的时间,专职监护人就应参加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