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为亲友牟利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找法网提醒您:正确区分本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2)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
客观方面必须符合的条件: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司、企业业务的便利。
2.必须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成立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