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10-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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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异议之诉被法院驳回的,异议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仍被驳回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此处的复议是必经程序。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异议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材料。
一、
执行异议之诉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执行异议之诉被法院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
执行异议的需要什么材料
执行异议需要如下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2.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相关证据材料。
4.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找法网提醒,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三、
执行异议条件是什么
执行异议条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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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该怎么办呢?
具体操作流程为:1. 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2. 在法定期限即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判决法院递交再审申请;3. 法院将审查您的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您的再审申请;4. 若申请受理,您将进入再审程序,以寻求问题的解决。
你好,我想问下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法律分析:
1.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是错误的,那么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如果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那么他们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对于裁定结果,案外人、当事人如有不服,处理方式同上。
3.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同样需要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对于被驳回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房产查封,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
1. 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审查。
2. 被查封房屋的一方既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义务,也不在有效期间提出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有权拍卖查封的房屋。
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6.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7.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