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是否可以退房
更新时间:2022-10-1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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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可以退房,但是需要存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违约事由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如开发商擅自抵押房屋的,或者即使不存在解除合同事由的,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退房。
一、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是否可以退房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可以退房,但是需要开发商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违约情形:
1.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买卖合同,即“一房二卖”。
2.开发商擅自将已出售房产抵押。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买房人均可要求退房。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恢复,买房人可要求退房。
5.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人如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要求退。
6.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7.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二、
房屋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预售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三、
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即适用的情况不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找法网提醒,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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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是否具备退房权利
可以退房,但需注意处理方式。1. 协商解除: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解除协议。2. 法定解除:因开发商违约等法定事由,可单方解除合同。3. 约定解除:根据预售合同约定,满足特定条件时解除合同。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对外销售房屋是否可以退房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房屋销售并收取房款。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预订款或费用。对于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如果双方未能订立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需向购房者返还所收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商未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可以要求退房
能否要求退房,即能否解除买卖合同,关键在于“缺陷”的严重程度。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在买卖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的约定,对方违反了约定,则按照合同处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即退房。
2、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但房屋存在结构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交付规定,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缺陷,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第十条的规定,购房人当然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