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3-02-0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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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需要的材料包括迁出证明,户口本以及离婚判决书等,并且需征得娘家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同意接收户口才可以,不同地方政策也不一样,具体根据当地迁入地如何规定。
一、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需要的材料有迁户口方的户口落户的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原户口簿、法院的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目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迁出证明等,然后由办理户口迁移的当事人本人带着户口迁移的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然后办理新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二、
离婚迁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取得开户籍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4.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找法网提醒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三、
离婚迁户口需要本人到场吗
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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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迁户口回娘家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迁户口需要以下材料:离婚证(离婚平判决)、迁移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且办理迁出时,还应当提提交迁入地出具的准迁证,办理迁入手续时,应当提交迁出地的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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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br/>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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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br/>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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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br/>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迁户口回娘家需要那些材料?跟程序?
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迁出证明;最后带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