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
2.对于军人家庭已经破坏、而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会被判决为“重婚罪”;
3.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嫂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予以谅解的,没有将军嫂列为被告的,那么军嫂就不会有刑事判决。
1.犯罪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