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享有以下民事权益:
1.人身权益
(1)人身权利
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2)人格利益
随着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扩大,受保护的对象除了特定的人身权等外,还包括一些合法的人格利益。一般而言,这些利益因缺乏必需的构成要件而尚未上升为权利。
2.财产权益
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等权利。其中,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有:
民事主体可以按自己愿意行使民事权利,找法网提醒您,但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4.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绿色原则,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