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继承遗产不需要继承债务,因为没有债务继承这一说法,只不过在继承遗产后,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也可以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3.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找法网提醒,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平等原则
即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财产中的文物有特别珍贵,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