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彩礼的处理方式是,应当退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无效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