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如下:
1.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
2.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4.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了合理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协议书需要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如下步骤:
1.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
了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找法网提醒您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