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取得抚养费的条件。无论是否离婚,父母都要履行抚养的义务,需要供子女生活学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供子女生活和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的孩子抚养费是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计算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放弃,也就是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找法网提醒您,探视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