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带人看房可以拒绝的,租房期间,房屋在租客的占有和使用中,房东只享有所有权,他的权利限制在租房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双之间没有约定允许房东来参观的权利,那房东就无权。所以房东如果想带人看房,可以先征询租客的同意,但是不能直接带人去。
1.承租人对房东所售的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出卖以后,不会因为所有人的变更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可继续租住;
3.如果房东卖方的行为影响到承租人的正常租住,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